农委党建网 网站导航 加入收藏

所在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2014年金山区农业补贴政策大全

字体大小: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6-13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为提高全区农民对现行政策的知晓度,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现将2014年执行的有关农业补贴政策内容汇总如下:

一、粮油作物类

1.水稻种植补贴。对本区范围内种植水稻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市级财政每亩补贴现金80元。

2.良种补贴。对本区范围内种植水稻、麦子、油菜主推品种的农户,按照精量播种的原则实行免费定量供种。若所需种子高于精量播种量的,其超出部分由农户承担。对玉米、棉花种子实行现金补贴。具体供种和补贴标准:

水稻:常规稻每亩4公斤(实物)、杂交稻每亩2公斤(实物)、机插秧杂交稻每亩再补贴0.5公斤(实物);

麦子:大麦每亩15公斤(实物)、小麦每亩12.5公斤(实物);

油菜:油菜每亩0.2公斤(实物);

玉米:包括籽粒玉米、鲜食玉米、饲料玉米,对在大田种植面积3亩(次)以上且使用良种的农户,中央财政每亩(次)补贴现金10元;

棉花:对在大田种植面积3亩以上且使用良种的农户,中央财政每亩补贴现金15元。

3.农资综合补贴。对本区范围内种植水稻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中央、市级财政每亩补贴现金112元。

4.水稻、小麦农药补贴。对水稻条纹叶枯病、稻纵卷叶螟和稻飞虱防治,市级财政每亩补贴防治药剂11元,区财政每亩补贴防治药剂9元。

5.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生产补贴。对采取机械化育插秧种植水稻的农户,市级财政每亩补贴现金30元,区财政每亩补贴现金50元,镇财政每亩补贴现金30元。

6.冬季深耕作业补贴。为鼓励农户和企业实施深耕作业,对按计划在秸秆机械化还田基础上,开展年度冬季深耕作业的本区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市、区两级财政按每亩20元标准给予补贴。冬季深耕作业必须达到连片面积30亩以上、土壤耕翻深度超过20厘米。

7.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对实施秸秆(指水稻、大麦、小麦及油菜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本区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市、区两级财政每亩次补贴现金45元;对收购本区秸秆,并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本区单位,按实际秸秆收购量,市级财政每吨补贴现金200元。

8.培肥地力补贴。对全区范围内连片种植绿肥30亩以上的农户给予补贴,市级财政每亩现金补贴150元,区财政每亩现金补贴150元。对使用计划内商品有机肥的农户,市级财政每吨补贴200元。

9.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从2014年新粮上市起,粳稻最低收购价从1.50元/斤提高到1.55元/斤。

10.农机购置补贴。在全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中央、市级财政资金按照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市场平均价格的50%测算。购买粮食烘干机械的,区财政按市(含中央)实际定额补贴的50%进行叠加补贴,两级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购置价格的80%;购买插秧机、育秧流水线、碎土设备的,区财政按机具价格的30%进行叠加补贴,两级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购置价格的80%;购买其他机械的区财政按市(含中央)财政定额补贴的10%叠加补贴。2014年开始实行自主(全价)购机方式,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给购机者。享受补贴购置的农机具,在规定期限内不得转让。

11.水稻规模种植补贴。对在本区种植水稻的拥有本区户籍的种植户或本区户籍人员经营的农业生产单位,水稻种植3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00元的补贴,补贴采用实物与现金相结合的方法,包括规模户配送农药和剩余金额两部分。

12.家庭农场补贴。经区、镇考核后,粮食型家庭农场和粮经型家庭农场粮食部分,原则上每亩每年给予100元的补贴;经作型家庭农场和粮经型家庭农场经济作物部分,符合条件基础上,优先扶持其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农产品流通销售服务。

二、蔬菜类

(一)补贴对象

1.蔬菜农资综合直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的对象为本区范围内,常年种植蔬菜面积2亩以上并列入全区4.7万亩蔬菜生产任务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夏淡”期间种植绿叶菜专项补贴的对象为夏季期间(6月1日-8月31日)常年种植绿叶菜,且列入区2.7万亩“夏淡”绿叶菜种植任务的种植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3.绿叶菜核心基地补贴的对象为2014年被确定为绿叶菜核心基地创建对象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全区创建面积3500亩。

(二)补贴标准

1.蔬菜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每亩130元。

2.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标准为每亩40元。

3.绿叶菜核心基地创建面积补贴标准为每亩500元。

4.“夏淡”期间绿叶菜专项补贴:种植补贴标准为每亩225元;专用肥补贴标准为每亩30元;遮阳网、防虫网覆盖补贴标准为每亩60元(重点向规模化园艺场倾斜)。

(三)资金与物资发放

2014年蔬菜生产农资综合补贴面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面积、“夏淡”期间种植绿叶菜专项补贴面积和绿叶菜核心基地创建面积,分别以4.7万亩蔬菜种植任务和2.7万亩“夏淡”绿叶菜考核面积和19万吨绿叶菜年度上市任务为依据。

蔬菜农资综合补贴、“夏淡”期间绿叶菜种植补贴、绿叶菜核心基地创建补贴以资金形式下发;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专用肥、遮阳网和防虫网以物资形式下发。(详见附表1、2)

为保证蔬菜特别是绿叶菜的正常生产和市场平稳供应,各单位农技中心要按照全区种植任务进行生产,但对全区种植任务外的蔬菜生产补贴,由各单位视实际情况予以解决。

三、经济作物类

1.经济果林补贴。使用入选的专用果品袋套袋,给予每亩100-150元定额补贴。在经济果林整个栽培过程中,全部使用入选的无公害农药,按每亩实际购买农药数量价格的2/3给予补贴,每亩最高补贴定额为120元。凡在经济果林栽培过程中,使用入选的商品有机肥,每亩使用量不低于1吨,每亩最高补贴定额为200元。 

2.新增经济果林补贴。规范有序推动金山区5000亩经济果林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市级专项资金实行定额补贴,每亩补贴900元;区级专项资金连续3年给予补贴,每亩每年补贴300元。市、区财政总计每亩补贴1800元。

3.草莓有机肥补贴。对本区范围种植2亩以上草莓的本区农户,每亩使用指定品牌优质有机肥1吨,在市财政每亩补贴200元的基础上,区财政每吨补贴500元。

四、畜牧兽医水产类

  1. 渔业油价补贴。为缓解因油价上涨给渔业生产和渔民生活带来的压力、促进渔业稳定发展,对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给予油价补助支持。油价补助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补贴标准以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与2006年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前油价之间的差价为基础,全年加权平均测算得出。

2.海洋渔船标准化改造定额补贴。对列入年度计划更新改造的标准化海洋渔船实行定额补贴,其中:近海桁杆拖网渔船(钢质)市级财政每艘补贴60万元、沿海定置张网渔船(钢质)市级财政每艘补贴15万元。

3.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继续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上述疫苗由政府按照疫病免疫规程向养殖农户免费提供。

4.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补助对象为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本区生猪养殖场(户),对于已完成初次免疫并佩戴动物免疫标识的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每头80元标准给予生猪养殖场(户)补助;对于未完成初次免疫或未佩戴动物免疫标识的仔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每头40元标准给予生猪养殖场(户)补助。

五、综合类

1.农业品牌建设奖补。对本区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组织,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进行认证奖补。

2.农民培训补贴。继续实行对农民参加农业生产技术能力培训项目免费政策。培训涉及农业实用技术、农产品安全生产、病虫害防治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等内容。

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水稻、麦子、油菜、能繁母猪、生猪、奶牛等六项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险种,相关财政保费补贴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共同承担。淡季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保费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50%。除上述七项险种,其它险种财政保费补贴承担具体比例如下:市财政承担60%,区财政承担40%;区级额外增加的保费补贴为区财政承担60%,镇财政承担40%。

4.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市、区两级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60-80%给予贴息。

六、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类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贴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上,充分尊重农户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引导、鼓励农户通过流转服务中心流转,对符合条件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区财政每亩补贴50元。

2.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补助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补助经费,待有关部门验收通过后,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工作经费补助,并纳入区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村均补助10万元。

咨询电话:上海“三农”热线 12316

相关下载:

主办单位: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协办单位:上海市金山区农业信息服务中心
沪ICP备11004713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602001062号


技术支持:上海农业信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