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金山区海洋伏季休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
二、休渔时间
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灯光围(敷)网、定置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三、休渔区域
金山辖区内自然海域。
四、休渔要求
确保渔船在5月1日12时前做到“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证集中”,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严禁渔船异地休渔(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所有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如在休渔期间发现辖区内海域有定置作业网具,渔政部门将作为无主处理。对在伏季休渔期内违规进行捕捞作业的,尤其使用涉渔“三无”船舶进行捕捞作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渔船进港后要做好停泊值班、维修保养、防火、防盗、防台风等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除隐患。
广大市民、渔民朋友们,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是国家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广大渔民和各有关单位自觉遵守,社会各界支持配合、加强监督。
五、举报电话
021-57320547。
上海市金山区渔政管理检查站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