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渔民、群众:
为了巩固我区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成果,促进渔业资源的自我修复与增殖,保证我区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2018年上海市内陆水域渔政管理工作方案》(沪渔政〔2018〕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现将2018年“禁渔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期时间: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
二、禁渔期范围:本区内陆水域;
三、禁渔行为:禁止除垂钓外的一切渔业捕捞作业。
四、渔船第一责任人是船主(船东);全年禁止涉渔“三无”船舶进行生产作业;渔船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和通信设备等);自觉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安全隐患的渔船不得出航;相关责任人须严格遵守禁渔期相关法律法规。
五、凡在内陆水域禁渔期期间违规进行捕捞作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渔业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望广大渔民、群众严格遵守,并互相监督。
举报电话:57320547
上海市金山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02月12日